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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耄耋老人圆了“安居梦”




“有了这居住权,我终于可以安心在这老房子里住下去了。”

当拿到再审调解书的那一刻,年逾八十的王大爷激动不已,握着法官的手连连称谢,“真是谢谢法官啊,帮我们老百姓解决了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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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大爷的父母早年生育了多个子女,而他自小被叔父收养。2019年,王大爷两位哥哥和姐姐(已去世)儿子赵某到惠山法院起诉,请求确认王大爷生母张某名下一套房屋的继承份额。因为王大爷已被他人收养,当事人认为其不是张某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故未告知其此事。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三人共同共有继承张某名下房屋。

  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生效后,王大爷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王大爷诉称,上世纪七十年代,其就跟生母恢复联系,并寄钱给生母翻建房屋。受生母生前嘱托,1997年退休后,其一直居住在涉案房屋,照顾扶养身患疾病的弟弟王某生,直至弟弟去世。据此,王大爷认为其对生母和王某生的遗产有继承权,原审遗漏其作为继承人,请求法院撤销原审民事调解书。法院经再审审查,裁定对原审进行再审。



承办法官展开了调查 

  案件进入再审程序,承办法官在调查中发现,王大爷与叔父的收养关系并未解除,其不能继承张某名下房屋,但王某生对张某房屋有继承份额。因王大爷一直照顾王某生长达13年,可适当分得王某生继承张某遗产份额中的较少部分,张某的其他继承人将继承房屋主要份额。

  虽然退休后一直居住在涉案房屋,但如果判决确认各方当事人继承份额后,王大爷可能需要从房屋中迁出。考虑到涉案当事人年龄较大、暂无其他房屋居住等实际情况,承办法官没有轻易下判,而是切实加大调解力度,充分展开释法明理工作。在承办法官的积极协调下,各方当事人终于打开心结,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王大爷自愿放弃对王某生可继承张某房屋的份额,王大爷两位哥哥和赵某按份共有继承张某房屋,三人同意王大爷居住在涉案房屋内至终生,且配合王大爷办理居住权登记。


“搁在心里头这久的烦心事彻底化解了,我的安居梦可以实现了!”


  王大爷满心欢喜,专程给承办法官送上了绣有“秉公执法 天下归心”的大红锦旗。在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既确定了其他人对遗产继承的份额,又保护了王大爷的居住权,一起棘手难解的继承再审纠纷画上圆满句号。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来源:惠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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