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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11」你们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王现敏、王现勇案7.11庭审纪实

竹梅 格格也是安吉拉
2024-09-15

接上篇《你们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王现敏、王现勇案7.10庭审纪实》,本文记录7月11日庭审情况。


上午9时,继续开庭。今日的庭审氛围相较于前几日的紧张对峙,明显趋于平和。随着案件的逐步推进,法庭对上诉人权益的保障工作也日臻完善,基本能够满足上诉人的合理法律诉求。应上诉人王现勇的合理要求,合议庭依法作出了调整,放宽了旁听限制,使得普通公民只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即可参与庭审旁听。这一举措为公众提供了更多了解司法实践、监督审判过程的机会。(编者注:7月24日法院再次通知,还是需要提前报名单,制作旁听证)


在庭审过程中,各方对证据出示方式一直存在争议,上诉人王现敏要求一证一质,即每出示一项证据随即进行质证,以期更精确地还原案件全貌,并帮助旁听人员清晰理解案件发展的脉络。辩护人提出了折中的方式,出庭检察员按照上诉人和辩护人的诉求继续出示证据。


吴丹红律师认为:

1、一审判决书写明幸福广场是王现敏拍板决定的,与事实不符。实际上是经过了上党区常务会议讨论、集体决定的,有录音、会议纪要为证。


2、从王现敏的供述和笔录中也能看出,王现敏要求幸福广场的审计不能多花一分钱。该项目当时审计出来的金额是4900多万,但最终支付给秦某阳3700万,非但没有给秦某阳谋利,反而在审计之后又砍掉1200多万,实际上是损害了秦某阳的利益,秦某阳在这个项目中是亏损的,王现敏是在为上党区的人民群众谋利益。


3、供热工程项目选择由秦某阳来做,是住建部门推荐的,而且整个流程都是合法的,有录音和常务会会议纪要为证。供热改革项目政府是不需要支付补贴的,秦某阳通过承揽供热工程扩建的盈利来弥补其供热上的损失,这是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政府既不用补贴,也解决了供热问题。一审判决认定王现敏索贿,根据刑法规定必须是要与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便利关联的,王现敏根本就没有利用职务便利为秦某阳谋利,索贿的基础无从谈起。


4、关于该项目是否招投标,是经过了常务会议、国浩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把关过的。


5、从关键证人秦某阳的证言中可以看出,幸福广场是如何启动的不是核心问题,核心问题是王现敏有没有在该项目中利用职务便利为秦某阳谋取利益,事实证明王现敏在审计的基础上还砍掉了1200万。


6、供热工程上的盈利是用来弥补供热亏损的,审计报告中未考虑供热亏损,直接认定秦某阳获利是错误的。


7、证人秦某阳的证言中存在大量虚假的内容。


8、招聘秦某阳,是区城建局承办的,与王现敏无关,条件苛刻,几乎没什么人报名。通过承揽项目弥补供热损失的方案虽然是王现敏提出来的,但是该方案是经过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策的。


9、一审判决书中的审计报告里出现了一位80多岁的注册会计师,对其是否参与了项目的审计工作存疑,而且这两位会计师的年检都已经过期。


10、依据《监察法》第二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幸福广场项目应该进行司法会计鉴定,而不是进行审计。长治市监察委如何委托该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委托的事项,没有手续说明。审计报告在事实描述方面存在明显错误。


王现敏对幸福广场项目进行质证。

在一次老干部座谈会上,老干部们提出没有活动场所,妇联也提出妇女们没有活动场所。因此,王现敏组织老干部局、妇联、团委、住建局和教育局的局长们现场做调研,然后决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把之前烂尾的青少年活动中心建设成为老干部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和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室外规划建设为体育休闲活动广场。王现敏说:“老干部们是财富,不是包袱!”



因时间紧、任务重,住建局推荐了在工程建设方面有口碑的秦某阳承揽幸福广场项目,并且在常务会上对秦某阳承揽幸福广场项目做了集体讨论和决策,考虑到招投标项目周期过长,在合法范围内经集体讨论,决定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设幸福广场,有会议纪要和录音为证。


秦某阳在2018年5月底动工,到重阳节竣工,幸福广场建设得又快又好又便宜,所有的程序都是合法合规的,绝不存在利用职务便利为秦某阳谋取利益。审计报告中合同金额占比部分出现基本的计算错误,涉及相关税种税率的部分存在严重问题,对事实描述有误,两位会计师的年检都已经过期,且其中一位会计师年龄已经80多岁,对是否能够完成审计工作,还是只是挂靠并未实际参与审计工作存疑。


2019年报道

未完待续。。。


文/竹梅


本案仍在开庭审理中,下次开庭定于2024年7月29日至8月9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申请旁听。详情可咨询下方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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