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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这件事,比想象的还要恐怖

变革思想 2024年09月05日 08:19

欲悲闻鬼叫,我哭豺狼笑。

这些年互联网上流传着一句话,叫“正义可能会迟到但不会缺席”,个人认为这句话是最恶心的话。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只是真相。

而接下来的故事,个人认为是近年来看到的最离谱的冤案,没有之一。

因为正义来了,他死了。

8月15日,新京报记者获悉,广东汕头龙湖区法院就“智障男子抢劫案”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向李四强亲属赔偿234万余元,这也是“智障男子抢劫案”继改判当事人李四强无罪之后,迎来的最新进展。

李四强无罪了,他的家人将获赔234万元,可是这有什么用呢?此时此刻,他已含冤离去,在临死的那一刻,他的身上还背负着“罪犯”的标签。

就算活着,他对这个判决和赔偿也没什么感觉,因为他有智力残疾,根本分不清楚什么是有罪,什么又是无罪。

他有智力残疾不假,可是将他定罪的那些人,让他含冤的那些人难道也有智力缺陷吗?

事情回到2007年,患有智力残疾的安徽利辛县人李四强失联。不久后,南京方面在检查外来暂住人口时,发现了在当地打工的李四强。

因为李四强身上有一张抢劫案在逃人员“刘西文”的身份证,他随后被抓,并被当作成“刘西文”送去了汕头。

汕头龙湖法院同样以为李四强就是刘西文,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因为智力上有残疾,李四强根本意识不到眼前发生的一切究竟意味着什么,更不知道替自己辩解,最终李四强开始了监狱生活。

2009年11月,在监狱服刑期间,管教发现了不对劲,眼前的傻子似乎不是刘西文,而叫李四强,于是来到安徽找到李四强的母亲,让其辨认眼前的犯人是不是自己的儿子。也是在这个时候,李四强的哥哥李奎星才知道,失踪许久的弟弟居然在监狱里面,难怪家人四处找寻都找不到。

按理说,事情到这已经出现了重大转机,接下来就是纠错,还李四强清白,以及抓捕真正的罪犯。当地法院也确实启动了纠错机制,可他们纠错的对方却让人哭笑不得,纠错的居然不是这个案例,而是罪犯的名字。

最终,真正参与抢劫的刘西文不是抢劫犯,抢劫犯变成了傻子李四强,李四强冒用了刘西文的身份进行了抢劫。

虽说李四强回归了李四强,但他依然是那个穷凶极恶的抢劫犯,他的冤屈还在继续。

冤屈半生,受尽无数屈辱,当日青葱少年,归来已白发苍苍物是人非。一晃9年过去,2016年李四强经减刑回到家中,哥哥李奎星在看到判决书后,才发现弟弟李四强是被冤枉的,因为案发时李四强还在老家的村里,根本不在广东汕头,于是决定帮弟弟申诉。

仅仅两个月后,也就是2016年9月,李四强因为病重在家中去世,年仅37岁。

在此后多年时间里,李四强家人曾多次申诉,但均没有进展或被驳回。直到2022年9月,这个案子才出现转机,因为当年的真正罪犯刘西文被抓了,并因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

次年1月,多家媒体报道介入这起案件,使得舆论广泛关注。一个月后,广东高院受理了李四强家人的申诉。

2024年4月,李四强被改判无罪。至此,距离李四强去世已过去了整整7年零7个月,距离李四强含冤入狱已过去了整整17年零1个月。

这一纸无罪判决和赔偿,李四强等了太久,可哪怕到临死前都没有等到。一桩冤假错案,背后是一个个无辜的人的人生被颠覆。如今证明了李四强的清白,也决定赔偿,但我们不知道究竟该高兴好,还是难过好。

只因为在这起案件中,暴露了太多问题。

现在我只庆幸,还李四强清白了,否则李四强及其家人将永远带着这个枷锁和罪名,哪怕去地下也不得安生;我只庆幸他坚持到了出狱的那一刻,否则他可能永远也等不到洗刷冤屈的那一天。

可是,看着李四强的坟墓,和那千辛万苦才得以洗刷干净的冤屈,难免让人心酸落泪,让人无语凝噎。

与此同时,我们也忍不住好奇,当年办案的人员和司法人员,难道就没有发现其中的端倪吗?哪怕是一点点的不对劲都没发现吗?

李四强记不住自己的生日,说不清楚自己母亲和哥哥姐姐的姓名,却能在笔录中,详细得说出刘西文的生日、户籍信息乃至家庭成员信息等,这难道符合常理吗?

更夸张的,一个连自己生日都记不得的傻子,却能记得刘西文每起抢劫案的时间、地点和经过,这些真的就一点都不诡异吗?

我们还好奇,明明刘西文已经伏法,但没有媒体的介入,这个案子还是没有进展。是不是说,如果没有媒体和舆论的关注,李四强就只能自认倒霉独自承受这一切?是不是说,他哪怕到死都没有重获清白的冤屈都白受了?

我们更忍不住好奇,当年的所有参办人员,在这样一起无法挽回的冤案中,各自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现在又在哪里高就?是已经退休了?还是高升了?每个月领着多少退休金?如何做到这么多年心安理得的?在他们手上,是否还有类似的案件?

一错再错,多年间没有发现任何问题,我想问问,在这期间相关人员到底在干什么?良心不会痛吗?每每夜深人静时,不会觉得后背发凉吗?

上半生失去自由在冤屈中度过,还没等到还他清白就已离去,人生崩塌只因为一次错判。现在李四强清白了,但当初办理这起案件的有关人员却置身事外,仿佛什么事都没发生过一样,于个人情感、于法律来说,这都是无法被接受的。

如今,其家人将获得赔偿,我支持这种做法。可是,这个赔偿从哪里来,如果从纳税人身上来,那么我们纳税人为什么要替别人的罪过和错误买单?

自己造的孽自己还,这个赔偿应当由当时所有参办这起案件的人来还,而需要道歉的,不仅仅龙湖法院,更应该是审查这起案件的相关所有机关和人员。

曾听过一句话:

什么是权力,当一个人犯了罪,他被依法判处死刑,这不是权力,这叫正义。而如果一个人没有犯罪,他可以被判死刑,也可以不被判死刑,这就叫做权力。

还有一个问题其实也值得深究和讨厌,就是这些冤假错案究竟怎么发生的,该如何避免?这些年,仅导致舆论轰动的相关案件,就有不少,从呼格吉勒图到周永刚,再到李金案...

一个又一个无辜之人的人生被改写,甚至被草草画上句号。为什么这种事屡禁不绝,该如何避免?这是同样需要关注的,因为这种事情一旦发生,将是每个人都难以承受的。

最后,我想问问李四强案的所有参办人员。

现在李四强无罪,那你们呢?

你们,是否有罪!

李四强死去了,你们应不应该忏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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