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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研究》2023年第1期目录与摘要


《地方立法研究》2023年第1期




目录









文章摘要





特稿  

  

党的二十大精神研究阐释


1

迈向中国环境法治建设新征程


作者:吕忠梅(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摘要】中国共产党以其一脉相承而又不断创新的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展道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中国环境法治建设从无到有、从有到新。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特征,突出全面依法治国对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作用,为迈向新征程的环境法治建设锚定新方位、赋予新使命。为此,亟须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统筹立改废释纂,夯实环境法治基础,健全环境法治体系,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推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关键词】中国式环境法治道路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统筹立改废释纂   环境法律体系   环境法治体系


数字法治


2

数字经济领域初创企业并购的反垄断法救济措施


作者:焦海涛(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摘要】初创企业并购在数字经济领域较为常见,它与制药行业的扼杀式并购存在区别。初创企业并购可能是横向并购,但更多的是纵向或混合并购,且目标产品或服务在并购完成后一般被整合到平台的生态系统中,进而带来资源整合效率。初创企业并购的反垄断法救济措施,应基于并购的不同种类及其损害差异而设置。在并购双方涉及横向业务重叠时,反垄断执法机构可要求并购方作出禁止“扼杀”和独立运营的承诺,以确保目标产品或服务的持续运营,并削弱并购方的市场力量叠加。当并购涉及重要资源而可能产生市场封锁效果时,执法机构可要求并购方作出确保市场开放的承诺。当并购导致平台企业业务线扩张并可能引发利益冲突时,执法机构可施加“功能分离”的救济措施,将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业务线与平台企业其他业务分隔开来。在涉及大量用户数据的初创企业并购中,设立独立的“数据仓库”是防止用户数据被过度商业化利用的重要举措;同时,用户的选择自由也要被充分保障。相比上述行为性救济措施,结构性救济在初创企业并购中的适用应遵循比例原则,通常仅在极为特殊的市场结构中才予以考虑。

【关键词】初创企业并购   扼杀式并购   救济措施   功能分离   数据仓库 




3

反垄断视角下促进大型平台开放数据的三重路径


作者:王磊(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讲师)【摘要】数据是平台企业参与数字市场竞争的关键资源,大型平台获取海量数据后拒绝开放数据将产生排挤竞争对手的效果,损害数字市场上的创新与竞争。促进大型平台开放数据,保障数据自由流动是平台数据垄断的核心治理策略。促进大型平台开放数据的路径有三:其一,反垄断合规路径,大型平台建立内部控制机制,预防数据封锁风险,自愿开放数据;其二,反垄断事后执法路径,针对大型平台封锁数据行为开展反垄断执法,破除数据壁垒;其三,反垄断事前监管路径,事先为大型平台设定特定义务,通过强制大型平台履行数据携带、数据互操作等义务保障数据的开放与共享。反垄断合规路径重引导,强调平台自治,反垄断事后执法路径与反垄断事前监管路径重强制,强调外部管控。三条路径内外共治、紧密协作,形成对大型平台拒绝开放数据行为的综合性治理体系,保障数据有序、有度、有效开放。

【关键词】开放数据   反垄断合规   反垄断事前监管   反垄断事后执法   必需设施 




4

反垄断视域下守门人制度的立法表达及其反思


作者:朱战威(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讲师、西南政法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法学博士)【摘要】超级平台及其构筑的数字生态系统对反垄断法造成了明显挑战,欧盟率先通过《数字市场法》建立守门人制度予以应对。美国、中国紧随其后拟分别规定受监管平台和超大平台制度,三者具有共同的制度内核和实践逻辑。守门人制度向特定平台主体施以特殊的法律义务,简化了复杂的经济分析过程并呈现出明显的事前管制特征。这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既有反垄断法的事后个案分析范式,与传统反垄断分析路径存在潜在分歧。我国拟引入守门人制度作为平台反垄断的配套措施,由此可能呈现出管制与竞争的分立格局,应当以反垄断法为基础吸收整合守门人制度,从而化解不同制度之间的冲突风险。

【关键词】超级平台   守门人制度   数字市场法   反垄断法


立法与治理




5

法规事先审查:原理、基准与程序


作者:王理万(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副教授,钱端升青年学者)【摘要】确定某类法规纳入事先审查范围,需要考虑其必要性、可行性和分权原则,发挥实际审查效果,同时兼顾立法成本和立法效率。在我国法规事先审查制度中,对自治法规的事先审查旨在提升其效力位阶,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保持多民族国家的法制统一;对设区的市法规的事先审查基于现阶段设区的市的立法水平的局限性,从而对其立法权力予以适当限制,保持多层级政府间的法制统一。法规的事先审查基准重在其立法权限和立法程序,自治法规还需审查其是否属于自治范围事项以及立法变通事项。法规事先审查形成了“非正式程序中的严格指导”与“正式程序中的宽松审查”相结合的制度安排。在非正式程序中,经由全程参与、广泛咨询和统一审议,提升了法规的合法性、民主性和科学性,使得审查深入至适当性、协调性和技术性层面;在正式程序中,批准虚化为法定的确认步骤,发展出“附修改意见的批准”“退回修改后再提请批准”等多元方式,使得法规事先审查更具弹性空间。

【关键词】事先审查   自治法规   设区的市法规   制度原理   审查基准   审查程序


6

《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履行困境与改革路径


作者:王倩慧(南京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法学博士)【摘要】《生物多样性公约》构建了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全球法律框架,然而,缔约方大会为履行公约先后通过的“2010年目标”与“爱知目标”均未实现,公约履行进展总体上在走“一切照旧”的老路。公约履约机制的缺陷直接影响了公约的履行状况。面对生物多样性不断恶化的紧迫情况,公约亟须变革性改变。明确缔约方的履行义务、建立不遵守情事程序以及设立专门性资金机制,是与公约实现变革性改变相称的有力举措。中国作为此次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的主席国,为会议的成功举办发挥了重要作用,不仅贡献了“生态文明” “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等有利于凝聚共识的思想理念,同时宣布成立昆明生物多样性基金,帮助解决发展中国家履行公约的资金难题,并引领大会顺利通过“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及相关一揽子文件。新的会议成果在不改变缔约方任何现有权利和义务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回应了公约变革性改变的需求,但仍有进一步发展的空间。中国应继续发挥大国的作用,将公约履约机制的进一步改革视为提升国际话语权和国际影响力的“机会之窗”,积极参与并筹划公约新机制的建设,引领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事业的发展。

【关键词】生物多样性公约   不遵守情事程序   生态文明   地球生命共同体   昆明生物多样性基金






7

进入妨害环境侵权的责任分配


作者:冯令泽南(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摘要】与传统环境侵权不同,在进入妨害环境侵权问题中,污染区域合法存续在前,受害人进入污染区域在后,受害人应对损害结果负主要责任。然而在现行法律框架下,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大部分由排污者承担,这不仅在理论层面背离了多元利益衡平的归责理念,也在实践层面诱发了受害人故意制造损害以谋取利益的案例。在高质量发展的新形势下,进入妨害环境侵权的责任分配规则应当作出如下修正:避免进入污染区域的注意义务应当由受害人负担,对注意义务的违反会引发受害人过错;过失相抵原则适用于无过错责任,受害人据此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适应的环境侵权责任;将进入妨害环境侵权中的受害人过错类型化,建立数据化、标准化的责任分配方式。

【关键词】进入妨害   环境侵权   受害人过错   过失相抵   注意义务


立法史


8

通向法律权威的法律叙事:以民初法统政治为例


作者:章永乐(北京大学法学院长聘副教授)【摘要】美国宪法学家罗伯特·卡弗的“法与叙事”论述,为理解法律叙事与法律权威之间的关系提供了一个有启发性的视角。结合中华民国初期法统政治的经验来看,一部宪法权威的确立和维护,需要具有守护宪法之自觉的叙事者提供两种叙事,一种是关于政权与宪法之正当性起源的叙事,另一种是关于宪法的效力如何在时间中绵延的叙事,重点在于解释宪法实施过程之中出现的种种断裂和例外现象。中华民国初期的法统政治在这两个方面都出现了巨大的争议和困境,导致无论是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法统还是1914年《中华民国约法》法统,都不能够凝聚足够的权威。对民初法统政治的探讨有助于研究者进一步思考宪法史叙事的制度功能,从而增强对于自身的制度角色自觉。

【关键词】叙事   解释共同体   宪法史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中华民国约法







立法数据


9

地方立法统计分析报告:2022年度


作者:闫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宪法室副处长)【摘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2022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制定地方性法规386件,修改396件,废止72件,批准设区的市、自治州、自治县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700余件,其中设区的市新制定地方性法规521件。2022年度的地方立法工作积极发挥省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作用,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增强地方立法的实效性,创造性开展立法工作,不断推进区域协同立法制度化、规范化,并在科技创新、数字经济、就业保障、基层社会治理、人大制度等方面立法取得显著成绩,为立法法第二次修改提供了丰富的地方立法实践经验。

【关键词】地方性法规   统计   立法法修改   基层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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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学生编辑:麦思敏
初审:郭强、陈传文
审核:吕   万
审核发布:黄   瑶


《地方立法研究》2023年征订启事

《地方立法研究》2022年总目录



《地方立法研究》投稿网站:https://dflf.cbpt.cnki.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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