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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恒、王伟|互联网司法研究:探索、践行与发展——基于考察三家互联网法院的研究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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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中国应用法学》2020年第5期

作者简介:邓恒,北方工业大学法律系副教授;王伟,北方工业大学法律系硕士研究生。

本文是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网上审判方式与审判机制研究”(CLS〔2018〕D03)、北京市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110052971921/089)、北方工业大学科研启动基金项目(110051360002)的阶段性成果。


内容摘要

从简单的借助网络通讯工具在线审案,到大数据、区块链等新兴技术与互联网法院的融合,司法改革需要契合社会发展趋势,互联网法院的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是在衡量创新的必要性与成本、考虑人民群众的接受程度,通过不断的尝试与实践,最终取得目前的成就。梳理回顾人民法院信息化改革的探索历程,不难发现早期的网上法庭多以小额电子诉讼或著作权争议为核心。此外,重点探讨三家互联网法院的落地与成长,归纳司法改革的网络化、信息化、智慧化实践经验。互联网法院是智慧法院的维度之一,必须不断探索和完善司法服务与新技术的融合、不断更新理念,才能使司法服务与时俱进,由此促进审判制度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



关键词

互联网法院 诉讼程序 移动微法院 在线庭审 区块链


随着司法改革迈出新步伐,我国人民法院推陈出新,知识产权法院、国际商事法庭、上海金融法院以及互联网法院等新型法院相继成立。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在“互联网+”趋势下成立的互联网法院,为诉讼成本的高昂和审判的拖延等全球性问题带来了新的解决方案,展现了与时俱进的新型诉讼服务思路,顺应历史进展的客观规律和前进趋势。2017年8月1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正式挂牌运行,这是司法工作顺应互联网发展大趋势的重要制度革新,是人民司法事业成长进程中的一件要事,意味着我国在探索发展网上法院制度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一方面,互联网法院的落地有助于解决繁杂的涉网纠纷,更好地满足了人民对司法服务高效便捷的需求,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远大前途。另一方面,互联网法院的实践与探索也为普通法院提供全程在线服务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特别是新冠疫情期间,“互联网+司法”的模式在传统法院中大量运用,对维护正常司法秩序起到重要作用。

  通过大量的探索与实践,并在取得一定成效的基础上,杭州、北京、广州互联网法院在我国相继诞生。其中最早设立的杭州互联网法院(也是全球第一家专门的互联网法院),在近三年来的运行中不断完善和发展,为其他法院的信息化以及“互联网+司法”建设积累了可贵经验。我国在互联网法院的建设方面起步早,在相关司法制度上具有一定的领先优势,早日从互联网大国进化为互联网强国,可以对提升网络空间的国际话语权起到重要保障作用。互联网法院作为依托互联网技术的一种纠纷解决机制,极大提高了群众参与诉讼的便利程度、节约了司法资源,对促进贯彻网络强国战略,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着相当深刻且长远的非凡意义。本文将对我国互联网法院发展脉络进行梳理,总结经验和不足,为网络强国战略下的司法改革建言献策。  





一、网上法庭的创新探索

(一)QQ法庭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网上法庭逐步建立和完善。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以及网络的普及在一点一滴中改变着人们的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同时也深刻影响着司法活动。因此,2005年到2006年左右,江西、贵州、安徽等地的部分基层法院,为减少当事人参与诉讼的麻烦和风险,开始运用QQ等社交软件来解决纠纷和审理案件。这几个地区有着大量的外出务工人员,当遇到纠纷时,当事人办案需要来回奔波,一方面是时间问题,请假非常不容易;另一方面也加重了本就不富裕的打工人员的经济负担。为了给予当事人便利,该地法院利用QQ这一用户基数相当大的聊天工具方便百姓参与诉讼,让适用简单程序的问题在网上就能得到解决。榕江县人民法院于2005年利用QQ视频庭审了一桩离婚纠纷案,这起离婚案成为我国司法机关利用互联网相关技术处理的第一案。

  QQ法庭可以说是基层法院借助互联网通信平台的大胆尝试,通过在线法律咨询、网上申请矛盾化解、诉前调解、审务公开等服务,方便了地理相距较远的当事人处理民事案件、调解简单纠纷。QQ法庭在实践中许多用来处理涉及家庭婚姻的简单民事纠纷,通过法院视频调解和庭审都取得了高效、圆满、令当事人满意的结果。尽管QQ法庭只是对通讯新技术的简单应用,大多是通过文字交流而不是音视频,信息化程度不高更谈不上智能化,但其出现是一项大胆的尝试,是司法服务紧跟科技、社会发展潮流的体现,也为我国互联网法院的成立和成长奠定了基础,具有开拓性意义。当然其法律风险也是显而易见的,一方面在身份认证和确认签字方面存在较大局限,另一方面利用技术手段进行造假容易但辨别很难,出现冤假错案的风险较大。  


(二)远程视频庭审系统

  远程视频庭是一种新的审判方式,即“借助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建立声音、视频图像传输通道及终端设备等,使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分别在法庭及远程审理点同步完成审理活动的审判方式”。远程视频庭审算是一种同步庭审形式,信赖计算机技术的支持,借助音视频系统让身在不同空间的工作人员同步参与相同审理,可以说是QQ法庭的进阶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2010年9月通告在五家基层法院率先实行远程视频庭审制度,主要负责审理民商事方面的纠纷。此后,北京高院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完成了一宗减刑案件的审理,这一举动突破了远程视频只应用于民商事纠纷的限制。之后,北京市东城区法院也于2011年12月27日开始了远程视频法庭的实践,并于2012年1月4日利用远程视频成功完成了一起公交扒窃案的审理。这一案件符合简易程序的适用标准,案情简单清楚,避免了犯人提押路上的风险,节约时间,提高了司法效率。

  远程视频庭审实现案件审理过程即时对话、证据演示及文书打印等,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对诉讼方式进行了别出心裁的创新,进一步节省了庭前准备环节需要耗费的大量人力、物力,通过技术手段让数据信号代替相关人员跑腿。推进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步伐的同时,远程视频庭审在审判程序方面与普通庭审并无区别,因此不会存在缺少法律程序的情况,既方便当事人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实践中远程庭审的适用范围依然有限,基本都是当事人争议较小、证据简明有力、涉案主要事实明确的案件,一方面使司法服务人员能够将更多的时间、精力投入庭审过程当中,另一方面也可降低押解路途风险,从而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审判效率,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矛盾,实现信息化与司法工作的进一步融合。  


(三)电子商务网上法庭

  2014年底,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了电子商务诉讼指导中心,负责指导和解决在线相关诉讼,探索涉网纠纷中产生的新型法律问题解决途径。在此基础上,2015年4月,浙江省高院又确定了几家电子商务网上法庭试点法院。其中包括西湖、滨江、余杭三家基层法院和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个月之后,“原告王甲诉被告深圳乙公司、天猫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开庭,此案代表浙江的电子商务网上法庭正式启动。前面提到的这几家试点法院的电子商务网上法庭,均于2015年正式挂牌运行。这意味着浙江法院在司法机制的改革探索中又实现了新进展。至2017年5月1日,上述网上法庭已审理案件2万余件,做到了网上纠纷网上解决,维护了互联网营商环境,同时为互联网法院的设立积累了实践经验。

  其中浙江法院电子商务网上法庭试点法院之一的余杭法院,主审网上交易纠纷。余杭市是天猫公司的总部所在地,电子商务发展迅猛,相关纠纷频发。充分利用电子商务平台现有的技术优势和数据资源,原告可以在“浙江法院电子商务网上法庭”,在线完成诉讼的每一个环节,包括在线提交起诉状、网上缴费等。此外,网上法庭可以通过数据共享和技术手段,直接采集电子商务平台中当事人身份信息、在线贸易的全过程及产生的相关表单数据,并利用独立第三方的技术平台,留存固定全部涉案数据,既便捷又安全。在线送达和开庭等程序都是严格按照我国民诉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的,极大提高电子商务纠纷的解决效率的同时维护了程序正义。另外,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负责审理网络支付纠纷,滨江区人民法院审理著作权纠纷,上述两法院的上诉案件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在合法性方面,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以采用视听传输技术等方式开庭。”说明这种通过互联网进行审判的创新是有法律根据的。

  浙江省高级法院与阿里巴巴集团在网上法庭正式运营三个月后,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将司法服务搭建在“审务云”平台,建设司法大数据生态系统,整合全省所有法院产生的数据资源。2015年8月17日,滨江法院电子商务网上法庭系统完整版正式推出运行,审理了北京天天艺术有限公司诉杭州三基传媒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一案。原告向电子商务法庭提交起诉状、授权委托书均通过网络完成。立案工作由受理院于8月14日在线上审核完成,向原告发送立案通知及缴纳案件受理费通知,并通过电子邮件和手机短信的形式向被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等。原告与被告分别在北京和杭州,通过网络登录电子商务网上法庭参加庭审。该案适用简易程序,只需一名审判员独任审理,另一名书记员负责系统操作。庭审实况由网上法庭系统自动进行录音录像并保存,无需双方当事人核对庭审笔录。该案从立案到开庭的整个流程均通过网上法庭系统完成。

  网上法庭系统的正式版本与试点开庭版本相比存在不少进步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网上立案更便捷。所有立案材料均通过网上提交,经登记,快速完成立案流程。二是新证据提交更方便。原告通过摄像头向法庭和被告展现新证据,同时证据可以被放大供法庭和被告查看、质证,成像清晰。三是录音录像功能更完备。庭审全过程通过系统后台进行自动录音录像,加大了庭审记录改革的技术保障力度。四是电子送达更高效。采用电子邮件和手机短信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文书和信息,同时,当事人可以随时登录电子商务网上法庭查收副本、传票,法庭亦能随时查看电子送达状态。

  网上法庭只审理涉网纠纷的案件,消费者在网络上购买商品或服务,无论买衣服还是游戏充值,都会在服务器上产生数据痕迹,在电商交易平台上自然留存的聊天记录、交易快照、物流信息、宝贝信息、借据、转账记录等数据,可以自动带入诉讼程序转换为证据,取证方便。而且大量涉网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没有什么争议和难点、涉案金额小,这种案件的自身特点对司法服务的网络化提出了一定的需求。浙江法院电子商务网上法庭以“互联网+司法”的模式,顺应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发展,更好地为“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满足电子商务相关领域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推进网上争议诉前多元化解,及时化解电子商务领域纠纷,真正做到足不出户轻松维权。浙江电子商务网上法庭作为典型的ODR(在线解决争议方式)之一,还属于新生事物,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各种问题和困难。经过一段时间的摸索,浙江省法院已经初步形成了一套相对成熟的互联网技术融入司法服务平台解决电子商务纠纷的制度,极大丰富和发展了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路径。  


(四)数字法庭

  为了让原告不再被一系列繁杂的诉讼事务困扰,2018年6月,上海浦东法院自贸区法庭推出的“上海自贸区数字法庭”系统正式上线。浦东法院自贸区法庭庭长曹克睿介绍:在这个数字法庭上,打官司的许多环节,可以像网购一样简单操作。

  首先,在线立案缴费更方便快捷。数字法庭实现以案件为中心的统一平台办理,全面覆盖民事诉讼法规定的16类32项一审民商事常见诉讼事项。除注册登录外,还可通过支付宝、企业CA等认证方式快捷登录。不再依靠第三方而是在法院内部安设系统服务器,隔绝外网干扰、按时更新,提高安全性,降低账户被盗用的风险。此外,在线立案、缴费功能更便捷。原告可通过数字法庭网上立案,无须往返法院立案大厅排队等候。网上立案审查通过后,无须另行提交诉状、证据复印件等书面材料。

  其次,文书材料送达便捷。在诉讼参加人同意的前提下,数字法庭将成为文书和材料的统一送达平台。各流转环节均在线实时完成,较目前采用的邮寄送达流程明显简化。如不同意通过数字法庭送达,将以传统方式送达,数字法庭的其他功能仍可正常使用。在数字法庭,还可以通过手机、电脑、扫描仪上传证据,office文档、图片、音视频都可在线提交。发表质证意见、诉辩意见及争点开示等环节都可通过数字法庭在线完成。数字法庭将诉讼参加人提交、法院在线送达的各类诉讼材料自动生成具有规范格式、顺序的“数字卷宗”。诉讼参加人可以随时登录查看“数字卷宗”,了解案件进度,不受时间地点限制。

  另外,案件到了哪个部门、在哪个阶段、承办人是谁、如何联系等信息立时可查,审理进度公开、全流程公开、相关文书公开透明,掌握案件进度的时差不复存在,方便相关人员对诉讼的安排。现在可以网上办理的环节又搭建了不同的平台。在上述实践基础上,实现诉讼全流程覆盖的数字法庭的诞生,作为全新的诉讼方式,为当事人提供了更为便捷的服务,进一步提高了人民群众参与、监督诉讼的便利程度。例如,长宁法院成立上海首个互联网法庭,进一步探索网络案件在线审理;普陀法院打造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上海法院还建立了大数据诉讼服务体系,其中一项很重要的功能,就是将立案、查询、拍卖、调解等30余项服务“搬到”网上,切实完成“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的创新目标。

  上海自贸区数字法庭是法院借助互联网技术处理审判工作的一个缩影,在一定程度上使审判工作更加便民利民。虽然该法庭在技术应用、融合方面表现优异,实现了诉讼事务全部在线处理的目标,但该数字法庭的管辖范围十分有限,仅可处理几种特定的纠纷。在实践过程中,数字法院并没有抛弃线下窗口等传统工作模式,当事人仍然可以选择通过线下完成审判的部分环节,以线下模式作为补充给当事人提供更多的选择。  


(五)移动微法院

  1.“移动微法院”是一款微信小程序,由宁波中院和余姚法院于2017年8月投入研发,同年12月建成并在余姚法院先行试点。覆盖宁波两级法院的“移动微法院”于2018年1月2日全面推开,并于1月11日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唯一的移动电子诉讼试点。该平台功能齐全、界面简明、操作简单,借助人脸识别、远程音视频等技术手段,实现在线调解、立案、送达、查阅、执行等诉讼程序,打造依托社交平台探索移动电子诉讼新模式。作为全国首批移动电子诉讼平台,宁波敏锐捕捉机遇,成为全国“指尖诉讼”头羊。

  宁波微法院的大胆尝试离不开上级法院的支持,为使“微法院”的运作有据可依,宁波市中院以基层实践为蓝本,对移动电子诉讼进行规则重塑,依法制定出台了全国首个移动电子诉讼规程,并打造出操作更加简单便捷的版本。由此可见,微法院的发展紧贴用户,根据用户实际需求和反馈不断改进、完善。但是微法院的普及应用离不开看齐意识,需要各级法院有效对接,这就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宏观调整、部署。2018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宣布成立全国联合项目组,在宁波移动微法院的基础上,研发更为成熟的移动电子诉讼平台。2018年8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组建的全国联合项目组开发的移动微法院4.0版(全国版),在宁波两级法院上线试运行。4.0版充分吸收宁波经验,以便民惠民和减轻法官负担为宗旨,操作更简单,功能更强大。

  2.“移动微法院”在宁波两级法院运行稳定后,向全国各地法院推广。带着鲜明互联网特色的微法院如今在全国蓬勃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国32家高院均已上线并应用中国移动微法院,实现全国法院跨域立案全覆盖。疫情期间,全国法院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依托中国移动微法院平台,为当事人提供更为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参与诉讼活动。例如,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推出“良庆微法院”,用户不必奔波只要登录“良庆微法院”微信小程序,即可完成诉讼全过程。

  作为法院全流程移动办案系统的微法院,是由腾讯公司主导开发的,深圳作为腾讯总部所在地具有先天优势,“深圳移动微法院”在线庭审宣判、六方视频庭审、刑事案件互联审判、科技法庭双向互通等多项举措,获得了多个全国第一。近期又上线了远程在线司法确认、破产法庭、预约诉讼、绿色通道二维码四项新功能,可以说后来居上再次创新了司法工具。正是各地法院的不断创新、实践,令“微法院”在实践中不断更新、成熟。微法院为用户提供了足不出户、全流程线上即可完成诉讼的新渠道,已成为各地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间处理简单民商事诉讼的重要渠道。值得一提的是,北京互联网法院移动微法院也于2019年5月正式上线运行。

  3.“移动微法院”为未来的诉讼制度指明了新方向,具有美好的发展前景。“移动微法院”的推广应用开创了全球诉讼指尖化、移动化的先河,是审判执行工作主动拥抱新技术、适应新社会的新趋势,是多元化解纠纷制度的新成员,是有效利用法官的碎片化时间结合先进技术实现司法流程的重塑,是通过对电子诉讼制度的构建推动诉讼规则与制度的再造,是我国发挥互联网发展优势建立领先的电子诉讼体系的重要机遇。移动微法院作为新生事物,有助于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力、提高社会综合治理水平,依然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和应用前景。首先在刑事和行政案件中的诉讼模式、相关规程仍需探索完善,实践中多用于处理民商事和执行案件。其次案件管辖之争,移动微法院模糊了传统地域边界,传统的“原告就被告”原则处境尴尬;另外,随着微法院的成熟完善,只处理案情简单的小额民商事案件的初心已无法满足各方需求,微法院的扩张可能会影响司法机关开庭审理案件,应进一步明确微法院管辖范畴避免管辖混乱。最后是绕不开的信息、数据安全问题,尽管已经应用了目前最先进的人脸识别等技术,但技术发展更新迅速,法院对于数据安全和真实问题不能掉以轻心,要加强管理、及时更新,规避技术漏洞导致的司法不公。  





二、互联网专门法院的探索与发展历程

  “人多案少”的矛盾由来已久,近年来案件数量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激增,但法官人数增长速度远跟不上,矛盾日益突出。各地法院勇于担当、积极探索,主动适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革新思维方式,推动司法机制改革,将实践与探索相结合,为以互联网为基础的智慧司法建设提供了新经验、闯出了新道路。前文所述的法院创新改革举措与互联网法院的产生与发展紧密相连,为互联网法院创造了诞生条件、提供了发展经验,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下面本文将梳理回顾三家互联网法院的成长历程。 


(一)杭州互联网法院

  1.背景简介

  互联网时代对于杭州这个历史古城的青睐非同一般,从以阿里巴巴为代表的各类电商,到以视频为核心的物联网解决方案提供商海康威视,再到直播平台的大小网红,杭州市形成以阿里巴巴为首的电商产业中心。杭州作为我国的电商之都,B2B、B2C、C2C、第三方支付均居全国首位,云计算、大数据、移动支付、智慧物流等领域产业发展位居世界先进水平,各类互联网企业的发展对杭州的经济繁荣作出了巨大贡献,沉浸于互联网发展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应当看到层出不穷的烦恼,即相关纠纷的快速增长和不断升级。单单是驻杭电商平台自身每年处理的纠纷就以百万计,杭州基层法院受理的案件也与日俱增,大量的涉网纠纷给传统法院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司法信息化改革离不开新技术的支持,而杭州拥有扎实的大数据产业基础,具备建设互联网法院的技术条件,这便是杭州互联网法院的诞生背景。

  2.杭州互联网法院发展纪事

  2016年7月1日,杭州铁路运输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前身)审理了一起关于中华老字号的案件,这是铁路法院第一次跨行政区划公开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对于中华老字号的保护与弘扬具有积极意义。随后,建设专门互联网法院的构想,于2016年8月首次正式提出。作为互联网法院的前身,杭州铁路运输法院自2017年5月起,集中审理网络购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产生的纠纷,因商品质量等问题产生的侵权纠纷,以及在互联网上签订、履行的经济活动和小额借贷纠纷,还有侵害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这几类典型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涉网案件,首月收案超千件,网络纠纷网上解决,提高效率,减轻办案人员压力,也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降低维权成本。

  2017年6月2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随后,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方案,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8月8日批复同意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同时明确杭州互联网法院集中审理浙江省杭州市辖区内六类涉网一审民事和行政案件。最终,杭州互联网法院于2017年8月18日挂牌成立,标示着全球第一家互联网法院即将落户杭州,开启了中国互联网案件集中管辖、专业审判的新篇章。对于化解电子商务之都的大量涉网纠纷、保障互联网经济健康发展、提升审判效能等具有重要意义。

  2018年2月9日,杭州互联网法院自己建立的电子送达平台开始试运行,主要的诉讼材料都由该平台传送。值得一提的是,该平台还设置了不会被手机软件拦截的弹屏短信,短信对话框会直接显示在被送达人员的手机屏幕上,必须手动关闭才可以继续使用手机,以保证当事人接收送达内容,无法辩称自己没有看到短信或以为是诈骗短信,但这种送达短信也存在侵犯当事人权益的问题。另外,互联网法院的诉讼平台会留下当事人通过短信上的关联码在互联网法院诉讼平台查阅诉讼进程的记录,如果一方当事人恶意拒绝关联案件,可作缺席审判处理,依然可以维护相对诉讼人的权利。此外,该平台还具有自动检索、深度挖掘、智能比对等功能,能够快速获取和定位当事人的有效联系方式和实际地址,一键多通道同时有效送达,及时推送和告知当事人诉讼文书和信息。平台的运行使诉讼人更有效接收电子信息,保障人民群众诉讼权利的同时节约司法资源。

  在制度方面,杭州互联网法院敢为人先,在实践中积极探索。2018年4月2日,浙江高院副院长徐建新和杭州互联网法院院长杜前共同启动了全球首个“异步审理模式”上线仪式,同时发布《涉网案件异步审理规程(试行)》,进一步完善审理机制。异步审理模式通过开拓庭审时空范围,在保证质量的条件下提高审判效率,是一项颠覆性创新,让当事人和法官都充分享受到科技与司法融合带来的红利。2018年4月10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发布《杭州互联网法院司法文书电子送达规程(试行)》并宣布全国首个大数据深度运用电子送达平台全功能上线,发布会现场演示了电子送达平台的“秒速”送达、深度挖掘和弹屏短信的全新功能,有效推动网上法庭向互联网法院审判模式转变。2018年6月2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一审宣判了一起著作权侵权案,此案采用了原告的区块链存证并认定了对应的侵权事实,该案成为全国首例区块链存证案件。同时,杭州互联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上线全国首个电子证据平台,并同期发布《杭州互联网法院电子证据平台规范》《杭州互联网法院民事诉讼电子证据司法审查细则》,规范电子数据的接入、传输、交换流程,完善电子证据平台的建设和管理机制。出台《民事诉讼数据证据司法审查细则》,采用技术中立、技术说明、个案审查三大原则对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有效审查,规范电子数据的审查标准和效力认定规则。随后,2018年8月16日又出台《关于服务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助力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这进一步推动了对涉网案件诉讼规则的探索创新,促进杭州市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助力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2018年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吸收了杭州互联网法院在实践中确立的诉讼前约定送达地址及电子送达方式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规则,对互联网法院的管辖范围提出了具体规定,规范了具体的上诉机制,完善了全流程在线诉讼规则,对电子诉讼制度机制进步与成熟发挥了正面作用。

  在技术方面,2018年9月1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发布司法区块链2.0版本,由蚂蚁区块链提供技术支持,成为全世界第一家引入区块链技术的法院,同时该法院也是首批接入用户。该技术保证了电子数据流转的适用性、可靠性、安全性,一直以来困扰在线诉讼的电子数据认定难题得到了有效解决。区块链作为国家重点前沿技术,在提高电子数据真实性、可靠性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区块链技术对于维护司法公正,推动智慧法院建设有着特殊的意义,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创新点。2018年10月30日,由杭州市委筹建、浙江省法学会批复、受最高院指导的互联网法治研究院(杭州)在杭州互联网法院揭牌建立。该研究院的成立有力地推进了互联网法院持续深入改革和互联网空间治理的法治研究。

  2018年12月26日上午,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首例互联网行政案件(该案最终于2019年5月宣判)。这一跨区划行政案件的在线审理具有典型意义,冲击了传统的管辖制度,有利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进一步为电子商务产业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2019年3月4日,杭州互联网法院联合互联网法治研究院发布了互联网发展“司法指数”,深度分析归集大量真实的互联网案件数据,建立司法数据新维度,并从中发现问题,比如出现许多以谋利为目的的职业维权、互联网新领域竞争秩序紊乱、网络安全保护仍是突出难题、互联网经济贸易风险较高等。

  2019年5月,杭州互联网法院与上海一中院、苏州中院、合肥中院联合,共同建立长三角司法区块链,此举放大了司法区块链的影响力,拓宽了其应用范围。2019年6月20日,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执行人员通过手中的5G区块链执法记录仪将在杭州上城区某店铺清点物品的过程展现给被执行人,并将现场全部信息交互至指挥中心,全程高清无延迟,执行的音视频同步至司法区块链,全过程可视,公正公开透明高效。这是杭州互联网法院推出的整合了多项黑科技的重大创新—“5G+区块链”涉网执行新模式。杭州互联网法院信息中心负责人陈蓦表示,整个执行过程实时上传至法院司法区块链进行核验,时间可信是一个重要元素。“之前通过普通网络传输信号,拍摄的视频和上传的视频会有两到三秒误差,而5G技术可将误差大幅缩小至毫秒级,维持了原始证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据三大电信运营商统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我国在网5G用户已突破1亿大关,“5G+区块链”涉网执行新模式前景可观。

  截至2019年10月22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司法区块链存证总量突破19.8亿条。2019年10月24日,杭州互联网法院举行首个区块链智能合约司法应用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基于司法区块链技术的智能合约司法应用,开启了信用生态系统级诉源治理新模式。智能合约是在去年推出的司法区块链技术基础上进一步开发的新应用,旨在高效处理网络违约行为,推进诉源治理,重塑网络空间诚信。智能合约作为司法区块链的升级版本,将合同以数字形式定义成一套计算机代码,该代码可以自动执行,实现了从生成智能合约、完成实人认证并签约、合同原文及智能合约上传至司法区块链、智能合约自动运行,若合约无法执行则转入多元调解流程、纳入信用联合奖惩机制。系统自动完成立案、审判、执行等全过程,全程不可人为篡改,形成了降低人为因素的干预和不可控因素的干扰,集嵌套部署、信用奖惩、多方协同、司法救济于一体的集合化功能体系。网络购物和互联网金融这两个领域已被杭州互联网法院纳入应用智能合约。

  2019年12月12日,杭州互联网法院举行“互联网行政审判宣传日”活动。此次活动中,杭州互联网法院发布全国第一个互联网行政审判规程。以典型案例裁判探索互联网行政审判领域新机制、新模式和新手段,网络空间的法治化与建设法治政府之间具有不可割裂的关系,而协助行政治理是司法机关的重要职责。网络行政强监管时代来临,公安机关对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市场监管机关对违法经营问题、税务机关对偷税漏税问题行使监管职权,会产生行政征收、处罚、监督等争议。互联网行政审判,以网络行政争议调解中心为平台,致力于探索协调化解的路径。

  2019年12月19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在线宣判了一起民事诉讼,这一案件的审理过程应用了司法区块链智能合约技术。这是全国第一例将该技术应用于民事诉讼审判程序的案件,是第一例将交易全程存证于司法区块链的电子商务诉讼案件。本案中,平台使用的自动信息系统接入了杭州互联网法院司法区块链,各方当事人在线下单、签订合同、交付标的、逾期支付租金、发送通知等行为均自动在司法区块链进行了存证,确保了电子数据全链路可信、全节点见证、全流程记录的可靠性。原告提交了上述相关证据及司法区块链存证哈希值作为证据,法院在确认哈希值验算一致,且通过对照比较能与其他证据互相证明与事实相符的情况下,采纳该电子数据作为论断案件事实的基础。

  司法链智能合约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成功提高电子数据的可信流转程度,从而为当事人、法院和其他相关参与方构建起一种高效的互信协作机制。目前司法链智能合约不仅应用于电子商务,还在金融等其他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中发挥作用,使诚实守信一方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司法救济和保障,同时对潜在失信违约行为产生威慑。司法链智能合约与人民法院的诉前多元调解流程对接,通过标杆案例的示范效应使大量潜在纠纷化解于诉讼之前,为“诉源治理”提供助力;通过司法链智能合约建立信用惩戒系统,可以推进实现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平台的多域数据融合、协同联动,帮助构建和普及虚拟空间诚实守信价值观,从而完善社会价值体系。

  2020年4月2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首次运用5G+VR技术在线拍卖。三辆司法网拍车通过专业VR摄像头在线直播,并通过5G区块链执法记录仪,直播全程实时上传至杭州互联网法院司法区块链平台存证,多节点防篡改,保证在线看样过程清晰、可靠,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一云拍卖为法院执行的信息化添砖加瓦,是在线执行改头换面的新探索,目的在于提供更加便民、高效的司法服务,让更多潜在购买者知悉司法网拍车的详细情况、减少司法拍卖参与成本,开辟提高执行资产处置质效新路径。2020年7月15日上午,杭州互联网法院跨境贸易法庭正式成立,这是全国首个依法集中审理跨境数字贸易纠纷案件的人民法庭。杭州互联网法院杜前院长表示,互联网司法改革成果可广泛应用于跨境贸易法庭,从而将互联网司法的优势及影响力推向全球,通过集中管辖跨境贸易纠纷,形成与输出相关案件国际管辖规则和裁判规则,平等保护不同国家、地区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构建公正透明的国际营商环境。

  杭州互联网法院开启了互联网司法的新篇章,成立至今,已有三年时间,目前已形成了一套相对成熟的程序规则,以诉讼平台操作规程和网络视频庭审规范为主,并出台了《诉讼平台审理规程》《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网上庭审提纲》《网上庭审规范》等法律文件。杭州互联网法院不仅创新了涉网案件的诉讼机制,突破了传统裁判思维,还弥补了当事人在留存电子数据证据意识薄弱的问题,提升了电子送达的有效率。通过5G+VR技术可以真实还原法庭庄严肃穆的环境,维护了网络司法权威。杭州互联网法院的运行,是司法领域里的一次重要实践,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杭州互联网法院的经验告诉我们,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为目标,坚持与时代同步伐,顺应社会发展,司法领域创新应用会不断丰富、繁荣,司法服务保障国家治理水平现代化的能力就能越来越强。 


(二)北京互联网法院

  1.背景简介

  北京作为首都,同样具有科技优势,互联网新兴业态发展势头强劲,新浪、百度、京东等大量互联网巨头总部设立于此。早在2003年,北京法院对于涉互联网案件的实体标准和程序规范的创新进行了探索。在首例网络虚拟财产被窃案审理时,立法还处于空白状态,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主审法官在这一情况下,认定虚拟财产属于无形资产,具有一般商品的特点,极具开创性,从裁判规则上对网络虚拟财产价值进行了合法保护。在大量互联网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北京法院产生了大批的专业审判人才,积累了丰富的互联网案件审判经验,这便是北京设立互联网法院所具有的独特优势之一。在首都北京设立互联网法院具有独特的现实意义,有效推进网络空间的法治化建设,对网络强国战略和互联网产业发展意义重大。前文提到的杭州互联网法院,解决的案件类型比较集中,大部分是网购纠纷,而北京互联网法院处理的案件类型则更为丰富多元。比如知识产权纠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涉网的行政诉讼纠纷等案件比例都不小。因此北京互联网法院更应承担起总结探索涉网司法规律、推动互联网立法完善、促进网络空间规范治理的重要责任。与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情况相似,北京互联网法院是撤销了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后设立的。在机构设置方面,设有与基层人民法院类似的8个内设机构。在管辖方面,集中管辖北京市辖区内应当由基层法院审理的11类涉互联网特定类型一审案件。

  2.北京互联网法院成长历程

  2018年7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设北京互联网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随后,为规范互联网法院审判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于2018年9月7日开始施行。该规定共有23条:首先,明确了互联网法院的管辖范围,即集中管辖所在市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特定11类涉及互联网的纠纷。其次,肯定了由杭州互联网法院运行实践总结出的在线审理机制,即确立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全程线上完成机制。最后,以互联网法院诉讼平台为依托,将相关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网络服务提供商、相关国家机关的涉案数据有序接入互联网法院,以系统安全、技术中立为前提,实现在线认证身份、证据在线调取、数据在线流通转移,推动形成网络化、立体化、智能化的互联网审判模式。总之,该规定立足互联网技术,在不突破民事诉讼法框架的前提下,探索确立新的诉讼规则。2018年9月9日上午,北京正式挂牌成立互联网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实行“网上案件网上审理”原则,全部诉讼环节都可以在网上进行,但部分不适合线上审理的案件仍需采用传统方式审理。

  2018年12月22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天平链发布暨建设、管理与应用研讨会,并通过15家平台全程在线直播。张雯院长对“天平链”进行了发布,同时发布了配套文件《北京互联网法院电子证据平台接入与管理规范》及相关操作细则,与该《规范》配套的还有《北京互联网法院电子证据平台接入与管理规范细则》《北京互联网法院电子证据存证接入申请表》《北京互联网法院电子证据存证接入接口说明》。天平链是一种新型电子证据平台,实现了电子数据的全流程记录、全链路可信、全节点见证,这一平台的建设离不开拥有先进区块链产业的科技公司的支持。天平链在司法中主要发挥两个作用:一是保证诉讼证据的真实性、可信性,利用区块链技术进行存证,有效防止篡改,保障数据安全;二是对进行过天平链存证的诉讼证据进行验证,解决当事人取证难、认证难问题。在该发布现场,互联网法院天平链通过《许可链测评指南V1.0》关于数据操作、账户管理、共识机制、加密算法、智能合约、性能效率、节点管理、运维管理等方面的测评要求,获得了赛迪区块链研究院颁发的赛迪许可链测评合格证书;为了深入推动区块链技术与司法更好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区块链技术与数据安全重点实验室在互联网法院设立区块链技术司法应用实验基地。

  2018年12月26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开宣判其审理的首个案件,在该案中就已经可以看到区块链技术的身影。该案件审判最重要的意义在于确立了三个裁判标准:第一,主题相同并不影响短视频是否系独立完成的认定,即短视频具有独创性;第二,短视频浮水印技术应用的法律属性并不是技术措施,用户ID水印是权利管理信息,平台水印是传播意义上的表明身份的民事权益短视频浮水印的法律属性;第三,“通知删除”规则的适用应本着诚实和真诚的态度,规则的善意应最大化。为了进一步将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新科技融入司法审判、诉讼服务体系,以科技创新推动制度变革,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2019年6月27日北京互联网法院正式启动在线智慧诉讼服务中心。该服务平台实现了线上审判全流程、全网络、一体化。开设“移动微法院”、微淘达人账号,诉讼服务再添新功能。

  跨域立案机制于2015年由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首创,该机制突破了传统立案机制的时间空间限制,是对法院立案模式的重大创新,大幅节约诉讼成本,之后该模式的成功经验逐渐推广到全国法院,2019年8月12日下午,北京互联网法院立案庭首次为当事人提供跨域立案服务。京津冀三地跨域立案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推动诉讼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解决好异地诉讼难等问题”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北京互联网法院对跨域立案服务的实践,推动了跨域立案规范化建设,2019年底跨域立案已经推广到全国基层法院,推动互联网移动微法院的完善,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更高效的司法便民服务,也为其他司法、行政机关打开了思路,相关服务的推广可以进一步提高群众的获得感。

  具有重要意义的两个“白皮书”的发布:一是2019年8月17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互联网技术司法应用白皮书》。《互联网技术司法应用白皮书》阐述了十大典型技术应用:法律知识图谱技术、区块链技术、即时通讯技术、人脸识别技术、图像识别技术、语音识别技术、云视频技术、微服务架构技术、数据安全交换技术以及云计算技术。二是2019年9月3日,北京市高级法院与互联网法院共同召开了北京互联网法院成立一周年新闻发布会,并发布了《北京互联网法院审判白皮书》。北京互联网法院在一年的探索实践中,丰富和完善了网络空间法治化法理规则,明确了网络平台的权利和义务,为其他地区法院进行网络审判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提升了我国互联网司法治理水平。

  北京互联网法院于2019年12月2日发布天平链应用接入技术及管理规范,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电子证据领域,由于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涉网案件,大多数存在于互联网之中,互联网上的电子证据存证和取证存在较大困难,其真实性很难认定,而“天平链”证据平台可自动验证当事人提交的电子原始数据和存证编号,然后直接把结果推送至审理案件的法官端口,有利于提高法官对电子数据的采信效率,减少电子证据认定不当的问题,大幅提高审判效率。“天平链”作为司法区块链,是北京互联网法院与国家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百度、信任度科技等国内领先的区块链机构合作建设。通过《天平链接入与管理规范细则》《天平链接入测评规范》等制度规范电子证据标准,制定全链路证据认定流程,保证生成、存储方法的可靠性。为适应新形势,2020年2月21日下午,北京互联网法院在线发布了《北京互联网法院电子诉讼庭审规范》,这一规范是北京互联网法院落实最高法院通知精神,积极推广互联网法院在线诉讼经验、为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司法保障的具体举措。

  2020年5月15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包括“打开电脑就有法庭”的虚拟法庭技术和搭载该技术的实体产品“虚拟法庭舱”的虚拟建设成果。这也是全国第一个“虚拟法庭舱”。虚拟法庭技术搭建基于深度学习的轻量级分割模型,可完成庭审视频中人体图像与背景的分割,实现人像准确识别,并虚拟化呈现国徽、法庭、席位人员名称。法官在任何背景下开庭,该技术均可将法官所处的背景替换为法庭背景,法官点击屏幕上的按钮即可敲响法槌,大大增强了在线庭审的仪式感。疫情期间为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和庭审严肃性,法官变身“技术需求官”提出了开发虚拟法庭的需求。目前,已有三十余件案件的审理是通过“虚拟法庭”完成的。在此基础之上,技术落地场景进一步拓展,虚拟法庭技术被全面用于互联网庭审和简易法庭建设。“虚拟法庭舱”可满足小额诉讼庭审、简易庭审、证据交换、组织调解等使用需求,并且能够真实再现国徽、席位等传统法庭背景,保持了法庭的神圣感。“虚拟法庭”的发布有着重要意义,切实保障了疫情期间司法服务“不掉线”,真正实现了诉讼及办案平台的智能化、一体化、实用化。

  目前,北京互联网法院初步形成互联网法庭“矩阵”,包括标准互联网法庭、办公开庭两用的简易网络法庭、虚拟法庭以及虚拟法庭舱,诉讼平台及办案平台的智能化、一体化、实用性进一步提升。北京互联网法院在线审理案件的制度已经比较成熟,新冠疫情期间的案件处理几乎没有受到影响。佘贵清副院长指出,互联网法院的信息化建设始终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以用户为中心,通过技术赋能司法,解决当事人和法官在诉讼过程和审判工作中的痛点难点,持续实现司法服务产品和内容创新。总体上看,北京互联网法院在便捷诉讼、增效审判方面成果显著,知识产权案件占比高、新类型案件多。围绕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为目标,不断拓展诉讼服务维度,升级智能化诉讼服务功能,为建立系统化的诉讼服务体系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广州互联网法院

  1.背景简介

  广州市对于涉互联网案件的审理起步较早,对于网络购物、互联网小额金融、著作权网络侵权等类型案件,受理数量大且逐年增多。早在2014年,广州中院就勇于创新,成立了电子商务审判合议庭,这也是全国首创。广州市对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在司法领域的探索应用一直走在全国前列,诸如“广州法院微信小程序”“律师通”等应用反映良好,这些创新实践为广州互联网法院的成立奠定了良好的技术基础。全国首家在线纠纷“类案批量智审系统”、全国首个建立五色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全省首个进驻“数字广东”粤省事司法专区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初步实现了“跨域诉讼、网上审理、规范透明、高效便捷”的改革要求,依法治网、服务和保障网络强国战略的“广州样本”已具雏形。就案件类型来看,广州互联网法院自成立以来,主要处理的案件类型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网络服务合同纠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等。就管辖范围而言,与北京互联网法院相同,广州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广州市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11类涉网案件。

  2.广州互联网法院发展历程

  2018年9月28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在广州琶洲挂牌成立。广州互联网法院的设立在广州积累的丰富的智慧司法建设经验基础上,进一步推动了网络空间的法治化。广州互联网法院凭借先进的技术支持,在2019年3月1日下午,完成了全球首个运用5G技术进行的在线庭审。大部分市民至今还没有体验过5G的速度与激情,广州互联网法院就已经开始将5G技术运用到线上审理中,广州互联网法院将5G网络技术应用在司法领域,打造了全球首个5G互联网法院庭审。优化现有证据展示清晰度,提升举证质证效率,提高审查准确度,“5G+互联网法院”必将发挥更大作用。全国第一例5G技术全程线上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也是由广州互联网法院于2019年6月13日公开审判的。此次庭审采用先进的5G技术和智能语音识别技术,保证了全程超高清晰音视频传输并同步记录。更重要的是,此次庭审为涉网行政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新方案,有效规范行政行为,给行政人员敲响了司法警钟,促进司法与行政多主体共建共治,推动城市治理新格局的形成。

  2019年3月3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将区块链技术应用在司法智慧化创新中,正式发布“网通法链”系统。该智慧化系统秉持“信用生态系统”的目标,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大范围与掌握顶尖专业技术和具备社会服务意识的生态伙伴协同合作,打造新一代“一链两平台”体系。在“网通法链”系统建设中,广州互联网法院联合检察院、仲裁机构、公证机构等不同主体,对数据资源进行整合,有利于发挥数据资源的潜能,打通与企业、金融机构等主体的数据流通路径,发挥区块链技术在智慧司法应用中的价值。“可信电子证据平台”通过制定规则,对当事人上传电子证据进行严格管理、统一规范,为“一键调证”提供支持。通过规则前置、全链条参与、社会机构共同背书,“网通法链”以前沿技术的力量把公平、公正的规则嵌入互联网法院和普通法院的诉讼中,助力可信生态的建立。

  2019年5月28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召开“E法亭”发布会。“E法亭”作为便民服务法庭,方便群众自助立案、查询案件信息、打印律师调查令和送达文书、参与在线庭审与调解、自助存证服务。“ E法亭”通过设置隔音隐私玻璃有效保障当事人隐私,配备高清视频录像设备以保障通信高效清晰。2019年8月10日,广州互联网法院上线了全国第一个在线纠纷“类案批量智审系统”,集合了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成果,具备智能抓取基本信息、自动为案件分类等功能,有效解决涉互联网金融案件增长快、纠纷多、治理规则不完善等实践难题。该院自2018年9月28日挂牌至2019年7月31日受理互联网金融借款、小额借款合同纠纷8127件,结案7568件,结案率93%。互联网金融案件的激增也对互联网法院的审理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19年8月29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推出全国首个互联网司法信用报告制度,将司法信用分为绿、蓝、黄、红、黑五个等级,并同时发布了《广州互联网法院关于建立互联网司法信用报告制度的若干规定(试行)》。司法信用分级制度有利于推动电子商务诚信建设,营造健康的网络环境。

  2019年9月28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在成立一周年之际,发布了《广州互联网法院白皮书(2019年)》和《广州互联网法院在线审理规程(试行)》。白皮书显示,这一年中共依托智慧审理平台立案37688件,审结27956件,25名员额法官人均结案1118件。广州互联网法院受理的案件类型比较集中,互联网知识产权纠纷最多,其次是互联网金融纠纷,这两类案件占总案件的96%以上。案件整体呈现出数量增长迅猛、类型相对集中、争议标的额小、案件事实同质化、地域跨度大、规则社会影响大等特点。总之,广州互联网法院这一年来,依托信息化软硬件核心技术,探索出的由一系列智慧化创新应用组成的智能诉讼服务系统,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在深化“一核多平台”应用基础上,广州互联网法院推进多主体协同共治,将司法服务延伸到“粤省事”数字政府服务平台、“广州微法院”平台、E法亭等多维应用场景,打造“YUE审事”互联网审判一体化协同创新中心,实现真正为当事人提供“线上全域覆盖、线下就近能办”的跨域司法、跨域政务、跨境跨法系公共法律服务协同智能空间。

  随着新冠疫情的来临,广东互联网法院又在智能系统和司法制度方面推陈出新,加强了抗疫环境下对司法秩序的保障。2020年1月2日上午,广州互联网法院召开“点即达”智能短信送达系统上线运行新闻发布会。过去,涉案短信可能会被智能手机自动屏蔽或误认为是诈骗短信,法院无法直接知道短信是否成功传递。虽然已经有一些弹出式消息强迫收件人查看这些消息,但这一应用有侵犯用户合法权益的嫌疑。广州互联网法院与电信运营商合作建设的基于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的“点即达”智能短信服务系统,实现从单纯提高服务成功率转变为精准提高应诉率的转化。2020年2月13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发布全国首个《关于依法妥善处理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互联网纠纷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了消费者购买防疫物资和网络用户个人信息的合法权益。为确保疫情期间网络纠纷案件有序开展,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对疫情期间侵犯消费者购买防疫材料,侮辱、诽谤患者,散布谣言、侵犯网络服务等行为提供审判指南。2020年3月30日,广州互联网法院通过专题新闻发布会,在全国率先上线网络著作权纠纷全要素审判“ZHI系统”。“ZHI系统”在应用到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的处理过程中,能够实现案件要素的分类提取及案件裁判的逻辑推演。在立案阶段,系统可以自动匹配当事人和解、调解、诉讼三种纠纷解决方式,实现案件的分流。在审判阶段,可以针对针形图片、文字等不同类型的作品,采用相应的比较模型,实现侵权作品的相似性比较分析;在判决阶段,根据要素判断的逻辑,自动生成与案件相符的判决书初稿,大大减轻了法官的工作压力。

  2020年6月9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党建ZHENG先锋”正式上线。庆祝建党99周年,实践创新“互联网+党建”新模式。它以智能化、便捷化、精准化、系统化的特点,展现了党建工作广泛化、智慧化的崭新面貌,以高质量的党建工作推动互联网法院的高质量发展。2020年6月30日,广州互联网法院“枫桥E站”正式上线,同时发布了“枫桥E站”建设情况和运行规定。“枫桥E站”是大数据治理时代背景下对“枫桥经验”的继承和发展,充分发挥互联网企业的数据和技术优势,通过在线纠纷多元化解平台(简称ODR平台)在线调解矛盾纠纷。通过印发《关于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积极推动多行业、多领域的特邀调解制度,推动成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等多项举措。通过向企业发送司法案件、司法建议等非强制性指引,或提供纠纷解决资源,引导企业完善业务规则和平台运行机制。同时,“枫桥E站”根据解决纠纷的数据和司法协助需求,建立数据查询、检索、使用等数据安全应用机制。争端进入司法程序后,相关企业或机构应当按照“数据随案”的原则,协助广州互联网法院查询、检索、使用和存储相关数据,并为解决纠纷提供数据服务。

  广州互联网法院自运行以来,在近两年的探索实践中取得丰硕的成果,牢牢把握智慧化的趋势,不断拓展司法服务的智慧化水平,促进了网络空间的法治化、现代化治理。在涉网知识产权案件中,坚持诚实信用原则的同时鼓励创新,推动网络空间知识产权保护形成新秩序。广州互联网法院适应了新型互联网案件在管辖方面的特殊性,是应对时代挑战的正确选择。作为广州智慧法院建设的重要方面,广州互联网法院持续探索司法审判与前沿科技全面融合,不断积累技术标准、完善在线诉讼规则,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完善符合互联网审判规律的工作模式和机制,弥补了互联网领域的司法漏洞。  





结语

  “惟改革者进,惟创新者强,惟改革创新者胜。”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7月的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所强调的,要积极创新,利用现代科技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互联网法院运行两年的时间里将互联网高新科技引入司法领域,推动科学技术与司法深度融合,正是对这一理念的积极践行,极具推广价值。

  我国最高法院建立的四大公开平台强化了司法网络公开程度。这一创举使我国的司法信息化走在了世界前列,在此基础上我国积极发展和建设智慧法院,不断深化我国司法信息化进程。通过我国司法信息化发展历程,我们可以看出,网络法院的发展方向已经基本明确,应着力解决以下几个问题:首先,完善互联网法院管辖规则和相关细则。

  其次,推动互联网技术与审判方式、诉讼制度深度融合。区块链技术的应用还不够成熟,同时也存在数据冗杂的弊端,电子证据的可靠性以及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安全如何保证都亟待解决。最后,进一步完善网络司法裁判规则。随着互联网习惯的形成,以及互联网的不断发展,许多新型网络纠纷出现,处理这些纠纷的实体法规则不够完备。

  总之,未来线上司法应坚持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保障国家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各级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总结探索涉网案件审判规律,赋予诉讼流程新生命、注入新血液。健全完善相关诉讼制度和规则,探索人工智能在司法中的新应用,深化信息技术的司法应用,构建高效、便捷、低成本的涉网案件审判机制,为维护网络安全、化解涉网纠纷、促进互联网和经济社会深度融合作出积极的贡献。互联网司法作为新生事物,将在成长和成熟的过程中不断积累经验、开拓创新、顺势而为,不断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实现网络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更大的力量。


  (责任编辑:牛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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