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接连3起无罪,去年3起,即将又3起,人工繁育动物入刑的时代基本结束了

大案刑辩 正义联接 2022-12-31


文/李仁钬


德州陆龟案撤诉德州鹦鹉案撤诉,洛宁豹猫案不起诉——自2022年4月7日两高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来,大案刑辩团队已有3起动物案件获得无罪结果。


祝贺3起案件中的4位当事人,守得云开见月明,彻底重获自由和清白。也祝贺辩护人肖之娥、何智娟、黄佳德、贾少英、李二权、李仁钬,穷尽辩护策略,摘得刑辩明珠。


团队正在办理的朝阳鹦鹉案、茂名鹦鹉案、金华鹦鹉案等预计也将撤案、不起诉或判决无罪。2021年,团队也有三起动物案件的无罪:江西(鹰潭)鹦鹉案南昌鹦鹉案,四川锦鸡案。3起,3起,又3起,一个人工繁育动物肆意入刑的时代基本结束了,一个野生动物保护的新局面即将展开。


这是大案刑辩团队极致化和标准化之类案辩护的直接成果,更是以个案推动法治之辩护理念的尝试和注解。


徐昕老师自投身刑辩以来,便关注到实践中滞后立法和机械司法现象层出不穷,尤其是在涉及动物类、枪支类案件之中,司法机关之裁决常常违背生活常识和国民情感,致使无辜之人身陷囹圄,家庭破碎,引发了公众对法之良善与公正的质疑。



2017年的深圳鹦鹉案,将2000年《动物案件司法解释》之滞后性与司法机关适用法律之机械性展露无疑。对此,徐昕老师决心秉持以个案点滴推动法治的理念,引领团队和律师同行承办动物类案,以推动动物案件司法解释的与时俱进。


五年来,通过大量案件当事人及家属的不懈努力以及付出自由的惨重代价,动物案件得到了包括律师、学者、记者、立法和司法人员等社会各界有识之士的广泛关注。


又经过无数热爱和追求自由与法治的公民持续不懈的呼吁和呐喊, 2020年12月两高发布《关于依法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犯罪的指导意见》,要求在涉及人工繁育动物的案件中,应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确保罪责刑相适应,部分扭转了司法实践中人工、野生动物一刀切的处理方式。


2022年4月7日,千呼万唤,两高终于发布新的司法解释。《解释》第十三条明确规定:涉案动物系人工繁育,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所涉案件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从宽处理:(一)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二)人工繁育技术成熟、已成规模,作为宠物买卖、运输的。


这一条款不仅将从司法层面直接改变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案件随意入罪的现状,厘清刑罚作为野生动物保护手段的界限,将动物繁育者、爱好者群体从丧失自由之虞中拯救和解放;还会间接促进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养殖、买卖等相关合法从业者增加,释放人工繁育野生动物产业发展活力。


2018年,任盼盼在王鹏向深圳中院递交申诉状时,写过一段话:“至今同类型案件仍在上演,各地因人工饲养宠物被抓被判比比皆是,我们期待申诉能加速最高人民法院对不合理动物案件司法解释的修订、出台。”她还说:“任何人来到这个世界,或大或小,总有他的使命,但愿我们能成为中国法治路上的铺路石。”(徐昕《无罪辩护》第12章)


2022年的今天,再度看到这段话,悲喜交加,喜的是无数像王鹏、任盼盼这样的动物案件当事人和家属终于盼到了新的司法解释,完成了使命,获得了这“迟来的正义”;悲的是有无数像王鹏、任盼盼这样的动物案件当事人和家属只能成为“铺路石”,换不回失去的自由和时光。


对于刑辩律师而言,大案刑辩团队或许已经完成了众多使命中的一个,但还有无数的个体,无数个体背后的群体仍在饱受不合理的立法和司法之害,在诸如枪支案件、涉黑恶案件、职务犯罪案件、企业家案件、民办学校案件、性侵案件等类案中,喊冤之声仍然此起彼伏。


践行类案辩护理念,以个案点滴推动法治,我们仍将继续。下一个重点,则是七年来我们反复呼吁的提高枪支认定标准。





大案刑辩合作计划  

  大案刑辩实习计划
  大案刑辩论坛
  大案刑辩研修所
  《刑辩杂志》稿约
  《无罪辩护》救人于水火

  《庭前会议指引》一部工具性的刑事辩护教科书

邮箱:xuxinlaw@163.com
微信:17801230311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