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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审判委员会原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原庭长郑学林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一审开庭:共计受贿4679万余元,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法萃苑 2024年08月30日 18:49
来源:山西高院
2024年8月30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原庭长郑学林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至2022年,被告人郑学林利用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立案二庭庭长、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第二巡回法庭副庭长、立案庭庭长、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处理、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529万余元。2023年3月至9月,郑学林退休后,利用原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等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处理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1150万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郑学林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郑学林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郑学林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20余人旁听了庭审。延伸阅读:公开资料显示,郑学林,男,1962年8月生,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毕业,法学博士。
2001年10月 任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2007年09月-2008年12月 任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挂职),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2009年08月 任最高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长;2014年06月-2014年12月 任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2014年12月-2018年04月 任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副庭长、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2018年04月-2019年06月 任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2019年06月-2022年09月 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2022年09月 他被免去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2022年10月 他被免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违纪被查

2023年9月7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原庭长郑学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开除党籍

2024年2月,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原庭长郑学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郑学林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且亲属收受财物,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安排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干预、插手司法活动;私德不修;丧失纪法底线,执法犯法,靠案吃案,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代理、诉讼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郑学林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郑学林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决定逮捕

2024年3月15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原庭长郑学林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郑学林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提起公诉

2024年6月,据最高检官微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原庭长郑学林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郑学林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郑学林利用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立案二庭庭长、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第二巡回法庭副庭长、立案庭庭长、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郑学林退休后,利用原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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