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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员工为帮公司追债打“假官司”, 法官刨根问底让虚假诉讼案当庭现原形

烟语法明 2022-12-05




近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涉虚假诉讼的民间借贷案,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这也是虚假诉讼行为入刑以来,湖南法院在民事案件开庭审理时,通过合议庭的庭审调查,首次当庭发现的虚假诉讼案。


是否真出借成疑点,法庭要求原告到庭


2019年11月18日,家住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的周丹,将马伟、陈程两人起诉至天心区法院,要求两人偿还借款本金35万元和8.4万余元的利息。


周丹诉称,2017年9月28日,马伟、陈程向她借款35万元用于资金周转,双方在长沙市天心区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循环借款期限为12个月,年利率15.6%,同时对逾期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进行了约定,协议同时约定管辖法院为天心区法院。同日,马伟为这笔借款提供了担保,将其位于长沙市芙蓉区光华里的一处房产向周丹办理了抵押登记。但马伟、陈程自2018年7月30日起未按约偿还借款。为了追讨欠款,周丹向天心区法院提起诉讼。


天心区法院立案后,由员额法官马铁夫、曹淑伟和人民陪审员刘健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马铁夫担任此案的审判长。


案件开庭前,马铁夫仔细查看了原告周丹提供的主要证据材料,发现这笔借出去的资金流向比较蹊跷。因为这笔借款并不是由周丹的银行账户转到借款人的账户,而是通过深圳小牛公司的账户转给了借款人。同时,借款人的几笔还款也不是直接还给周丹,而是还到了深圳小牛公司的账户上。


“我结合类案检索的情况分析,原告周丹是否系真实的出借人成了疑点,为查清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是否发生真实的民间借贷关系,法庭便通知原告周丹本人必须到庭。”马铁夫对记者说。


陈述事实自相矛盾,资金流向扑朔迷离


此案一审开庭时,原告周丹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邓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马伟、陈程经法院公告送达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


马铁夫透露,由于被告没有到庭,原告举出的证据是否真实,无法质证,完全得靠法官仔细去甄别核实,这给法庭审理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庭审现场,周丹和其诉讼代理人向合议庭展示了很多证据,这些证据都是原件,看起来无可挑剔。但合议庭成员仔细查看后,不禁疑窦丛生。于是,合议庭当庭就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问题询问周丹。


周丹称,她是将钱转给了深圳小牛公司,然后深圳小牛公司再把钱转给了借款人。为了查清这笔借款资金的流向过程,合议庭让周丹提供她将自己资金转给深圳小牛公司的汇款凭证,但周丹说她转款用的银行卡已经注销了,手机网上银行支付35万元的转账信息也调取不出来。


“周丹的这些陈述让我对借款的真实性产生了怀疑,于是我又从侧面询问她家庭的收入情况。”马铁夫说。


周丹说,她平时没有上班,专门在家带小孩,家庭主要收入来源是其丈夫每月3000元到6000元的工资。


周丹的陈述加深了合议庭的怀疑,办案法官又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周丹在其他法院的诉讼情况,结果发现她在长沙市另外两家基层法院还有3起类似的民间借贷案件,3笔债权达到了89万元之多。


“一个家庭收入并不高的家庭,却在外有高达上百万元的债权,这有违常理。”马铁夫说。


于是,合议庭又就周丹已经在其他法院起诉的这3起案件进行询问,但周丹对借款人情况不清楚,对借贷发生的原因、资金来源、款项支付时间及方式、还款时间及方式等借贷事实陈述不清、自相矛盾。


法官追问七大疑点,虚假诉讼当庭露陷


通过庭审,合议庭发现了七大疑点:第一,周丹在借款之前并不认识马伟、陈程,她是通过深圳小牛公司认识两人;第二,周丹及其家人收入不高,不具备大额资金出借能力;第三,周丹未直接支付借款至马伟、陈程账户,而是主张通过深圳小牛公司支付借款;第四,马伟、陈程未直接向周丹还款,而是还款至深圳小牛公司账户;第五,马伟、陈程的还款时间及支付方式,周丹不清楚;第六,周丹不能提供其与深圳小牛公司之间的交易记录;第七,除本案外,周丹曾两次作为出借人起诉至其他法院,两案中周丹也是通过深圳小牛公司支付借款。


看到这种情况,合议庭立即要求周丹当场签署《诚信诉讼保证书》,保证其据实陈述、提交法院的证据材料内容真实、在一切诉讼活动中不出现虚假陈述或隐瞒证据等不诚信诉讼行为,否则自愿接受处罚。同时法官还告知周丹整个庭审全程网络直播,其所有陈述及庭审过程全部录音录像;对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应当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马铁夫仔细观察着周丹的言行举止,发现她对先前虚假陈述动摇时便马上提问,对证据存在的疑点连续追问,并多次告知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


几个回合下来,周丹最终无法自圆其说。最后,她向法庭承认,自己其实根本就没有借钱给被告,真正对外借款的是深圳小牛公司。


周丹解释称,深圳小牛公司由于对外没有放贷的资质,便让她充当“债主”,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同时将抵押物登记在她的名下。当出现借贷纠纷后,深圳小牛公司便要她作为出借人将借款人起诉至法院,公司承诺给她报销诉讼费等。


至此,一切真相大白,这就是一起典型的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案。


网络放贷形式增多,借贷关系真假难辨


天心区法院一审后查明,周丹未实际向马伟、陈程出借款项,却捏造借款事实、伪造证据作为原告起诉至法院,并在庭审过程中多次虚假陈述,致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妨害司法秩序,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涉嫌虚假诉讼罪。


2020年5月11日,天心区法院一审驳回原告周丹的全部诉讼请求。同时将周丹涉嫌虚假诉讼罪的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2020年10月20日,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已对周丹等人涉嫌虚假诉讼案立案侦查。


2021年3月15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周丹上诉案,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


近年来,面对虚假诉讼的高发态势,我国打击虚假诉讼力度不断加强。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惩治力度。2015年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刑法修正案(九),决定增设虚假诉讼罪,加强对虚假诉讼的刑事打击。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虚假诉讼行为入刑以来,我国各地司法机关加大了打击虚假诉讼的力度,一些虚假诉讼案件逐步得到了查办。但天心区法院审理这起原告周丹诉马伟、陈程借贷纠纷案,是湖南法院在民事案件开庭审理时,通过合议庭的庭审调查,首次被当庭发现的虚假诉讼案。


马铁夫坦言:“这类案件由于被告缺席,无法对证据进行质证,法官在庭审阶段甄别证据的真伪尤为重要。”如果此案一审时不认真审查证据,不去仔细甄别证据的真伪,这样的虚假诉讼很容易让“作假者”得逞。


“‘台上十分钟,台下十年功’。法官在案件开庭前一定要熟悉案情,查看案卷证据材料,及时发现疑点。”马铁夫说,在周丹虚假诉讼案中,正是因为在开庭前翻阅证据时发现了疑点,合议庭才通知周丹必须到庭。“如果周丹自己不出庭,到底有没有虚假诉讼,光凭证据很难判断。”马铁夫同时建议,办理类似民间借贷案件时,可以运用科技手段,通过大数据对类案进行分析。如果原告是职业放贷人,可以通过查询数据及时发现。


文章内容来自《法治日报》,作者,刘希平 文天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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